电力工程在敷设电缆时,由于施工路由、工期等客观因素,经常采取“拉管、顶管”等技术进行地下管线施工。从实际效果看,采用非开挖技术有不影响交通、施工周期短等优点,但由于非开挖技术对于电力企业乃至全国各管线施工部门仍属于新兴技术,没有统一的施工标准和技木规范,加上各区域地理位置不同,地下管线系统错综复杂,因此非开挖施工在安全性和施工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为便于电力部门规范非开挖施工管理,以电缆转入正常运行后便于维护管理为原则,参照各地电力公司的相关技术文件并证求电力运行部门的意见,撰写了以下管理规定以供参考选用:
1、供电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供电部门) 在供电方案时,电缆敷设如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尽量避免采用非开挖施工。
2、如经现场勘察,确实不能采取明挖施工的(如铁路、河流、繁华路段或其他障碍物等) ,需要采用非开挖技术,应在供电方案中明确标明 ( 路径及长度)。
1、施工时,客户应提前2天通知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通知供电所,派人到现场共同监护。
2、施工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路由进行施工,并执行施工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质量达到一次合格标准。现场使用的则量和施工设施应符合要求。
3、施工过程如遇特殊困难须变更设计时,施工单位必须证得供电所的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
4、MPP管地下敷设路径应充分考虑地下岩土土质,并尽量减少与地下各种设施的交叉跨越。 防止和避兔MPP 套管及电缆线路遭受损坏;如:机械、化学腐蚀、震动、热力、杂质电流、虫害及其他损坏。